職 災 補償 計算
職 災 補償 計算
原領工資與平均工資有什麼 按日計酬之職災工資補償,如何計算?-人資.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,其勞動力業已喪失,然其醫療期間之正常生活,仍應予以維持。. 因此,勞工若為按日 (時)計酬者,在所約定 工資補償:勞工在醫療期間,如果無法工作,雇主應按照其原領工資的數額予以補償;不過,如果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痊癒,經指定醫院診斷,審定勞工喪失原有工作能力,可是又不符合「勞工保險條例」的失能給付標準,雇主得一次給付40個月的平均工資後,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。 失能補償:罹災勞工經過治療終止後,經指定的醫院診斷,審定其遺存障害者,雇主應· 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計算方式,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6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;以日為給付單位者,以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30計算。. 本法職災給付金額之計算與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不同之處,在於年金給付金額之計算,刪除採計年資方式,改依各年金 · 平均月投保薪資,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前最近6個月 (含當月)之月投保薪資合計額除以6計算;加保未滿6個月者,按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。. 勞基法第59條薪資補償如何計算?? 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,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70% 雇主對於職災勞工有「無過失」的補償責任,意即即使雇主沒有犯錯,仍需要提供職災勞工補償金,包含醫療補償與薪資補償。 ★ 醫療補償 因為職災產生的所有醫療費用(掛號、住院、治療、通勤、住院伙食),再扣除勞保的住院與門診的補助,即為雇主所需補償的金額。 ★ 薪資補償 因職災不能工作,住院與休養期間的薪資補償, 補償金額 = 休養月數 x (原領工資(月 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,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給,以6個月為限。. 另外,雇主若沒有幫員工投保勞保的話,當發生職災所衍生的原領工資與必要醫療費用都須全額由雇主補償,而無法透過勞保給付來抵充了,而且未核實投保的 除傷病住院外,門診、休養、復建期間也可以申請嗎?? 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年資已滿1年者,增加給付6個月。. 按勞基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,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,旨在維持勞工於職災醫療期間之正常生活。. 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如何計算?? 勞資案例 家豪為「按日計薪」、「日薪2,元」、「平均月薪42,元」之公司員工。某日,家豪於工作時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年度台上字第號參照:. 被保險人在同一月份有2個以上投保薪資時,以最高者為準,與其他各月份之投保薪資平均計算。. 基此,按日計酬勞工之工資補償應依曆逐日計算。.
【勞退新舊制】職災人員退休金如何計算從發生職災到現在都沒有回來工作,則應該用職災發生前6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舊制退休基數,而非以職災期間工資補償數額計算)當職業災害發生時,勞工可依個人情況向雇主請求原領工資、醫療費用及損害賠償種補償。 當職業災害發生時,勞工或其家屬可依個案情況向勞保局申請職保醫療給付、住院治療期間照護補助、職災傷病給付、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或職保死亡給付。根據最高法院年度台上字第號民事判決意旨:條第2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,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,旨在維持勞工於職災醫療期間之正常生活。基此,按日計酬勞工之工資補償應依曆逐日計算。. 故家豪無法工作之91天,應以日薪2,元逐曆日計算,即公司應給家豪,元,始為合法。. 打卡後再加班,下班途中車禍,構成職災?. 員工依公司 | 勞動基準法第30、條(民國 年月日版). 要旨:, 勞動部就勞工因到職當日發生職業災害死亡,其死亡補償平均工資計算之說明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年度台上字第號參照:. 按勞基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,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,旨在維持勞工於職災醫療期間之正常生活。.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,其勞動力業已喪失,然其醫療期間之正常生活,仍應予以維持。. 基此,按日計酬勞工之工資補償應依曆逐日計算。. 因此,勞工若為按日 (時)計酬者,在所約定於是我們可以計算:. 陳小中休養一個月應該取得的薪資補償(%)是:30,元。. 勞保局傷病給付核定給陳小中的70%:23,元X70% =,元。. 所以,雇主應該支付陳小中的薪資補償實際上是:30,元,元=13,元。. 因此,不管是否高薪低報,只要先計算 「你原本的實領薪水」(%) 再減去「勞保局給付的金額」 (70%) ,剩下的就是雇主應該要依法支付的薪資補償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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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時被貨物砸傷、操作機器受傷、過勞罹患職業病等情況都可以算是職災;此外,計算,發生職災致死亡者,除發給年金外,另加發個月職災死亡補償一次金。· 本法職災給付金額之計算與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不同之處,在於年金給付金額之計算,刪除採計年資方式,改依各年金給付之標準,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之一定比例計算,且平均月投保薪資係採發生保險事故前6個月之投保薪資計算。被保險人在同一月份有2個以上投保薪資時,以最高者為準,與其他各月份之投保薪資平均計算。 本法職災給付金額之計算與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不同之處,在於年金給付金額之計算,刪除採計年資方式,改依各年金給付之標準,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之一定比例 | 課程目的:本課程以實務案例分析職災補償內容及計算、職業災害與職業傷害的定義與區別、團體保險抵充問題、和解書的撰寫、勞工在職業災害醫療期間不可解僱雇主應如何·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: 平均月投保薪資,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前最近6個月 (含當月)之月投保薪資合計額除以6計算;加保未滿6個月者,按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。 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,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給,以6個月為限。 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年資已滿1年者,增加給付6個月。 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,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70%發給;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,則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,但以1年為限。 (相關規定)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,實際領取金額仍以本局核定為準。 最後更新日期: 勞保、就保、職保個人保險費試算; 職漁單位及個人欠費試算; 勞保、就保、職保給付及津貼補助金額試算; 墊償基金提繳費試算; 勞工退休金月退休金試算; 國民年金給付金額試算; 農保給付金額試算; 老農津貼排富(土地房屋)試算; 老農津貼國內居住未超過天 |
一. 職災定義 二. 有職保者 三. 退保後罹患職業病者 四. 無職保者 五. 雇主補償若低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第1級月投保薪資者,按第1級計算發給。失能補償:罹災勞工經過治療終止後,經指定之醫院診斷,審定其遺存障害者,雇主應按照勞工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,一次給與失能補償。 死亡補償: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,雇主應給予5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,除此之外,雇主還必須給予其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。依勞動基準法第61條規定,職業災害受領補償的權利,不因勞工之離職而受影響,舉例如下: 若勞工發生職業災害離職後,如因同一事故病發確有醫療必要時,如能證明該事由係於勞動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之延續,雇主仍應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予以醫療補償。 若勞工因同一職業災害於離職後死亡,雇主仍應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順序予以死亡補償。 發布單位: 職業衛生健康組 發布日期: 點閱次數: 回上一頁 行政院施政方針與報告失能補償:罹災勞工經過治療終止後,經指定之醫院診斷,審定其遺存障害者,雇主應按照勞工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,一次給與失能補償。 死亡補償: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,雇主應給予5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,除此之外,雇主還必須 | Q:勞工因遭遇職災而致死亡、殘廢、傷害或疾病時,可能的救濟途徑有甚麼?「工資補償」非「工資」,兩者之間有落差,因此在計算平均工資時,因職業災害尚在醫療中· 失能補償:罹災勞工經過治療終止後,經指定的醫院診斷,審定其遺存障害者,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,一次給予失能補償。 死亡補償: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,雇主應給予5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,除此之外,雇主還必須給予其失能補償:罹災勞工經過治療終止後,經指定的醫院診斷,審定其遺存障害者,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,一次給予失能補償。 死亡補償: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,雇主應給予5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,除此之外,雇主還必須給予其 |
Start date/10/ 依照現行規定,僱用被保險人數達70人以上的投保單位, 當職災發生時,你有什麼保障?你知道這些賠償給付如何計算嗎?職業災害#勞保#職災補償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補償規定: 惟按勞基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,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,旨在維持勞工於職災醫療期間之正常生活。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 ①勞工於加保期間死亡,符合資格之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,金額按平均投保薪資*年資*%計算(最低基本保障3,元)。 ②因職災死亡,加發10個月補償一次 年度勞保職災保險實績費率計算調整作業已完成,已於年10月28日發函通知適用單位.既然是補償,不是工資給付,其計算方式是依施行細則第31條之規定,以職災發生日前一日之正常時間 基此,按日計酬勞工之工資補償應依曆逐日計算。原審以系爭職災發生前回溯半年之平均每月工作日數為十九日,據以計算上訴人之醫療中不能工作日數,並憑以計付工資補償,即有可議。 旺達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林俊龍 人資法律常年顧問諮詢 發生職業災害醫療中不能工作時,公司應補償的原領工資,要怎麼計算? 【職業災害】職災薪資補償該如何計算? 強哥從事汽車保修廠技師多年,一直都是老闆最倚賴的得力助手,一個月工資從一開始的, 元一職調升到現在的, 元;某日,強哥在前往客戶公司交車的途中,被一輛闖紅燈的小貨車迎面撞上,造成強哥全身多處 A. 職災無法工作期間,原則是不給薪,但雇主依勞基法第59條第2款規定要補償『原領工資』,原領工資並不是工資,是計算補償的標準,這是觀念必須先建立。. 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二款.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,雇主應按其 原領工資 數額予以補償。但醫 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,經指定之醫院診斷,審定為喪失原有工 作能力,且不合第三款之 既然是補償,不是工資給付,其計算方式是依施行細則第31條之規定,以職災發生日前一日之正常時間 基此,按日計酬勞工之工資補償應依曆逐日計算。原審以系爭職災發生前回溯半年之平均每月工作日數為十九日,據以計算上訴人之醫療中不能工作日數,並憑以計付工資補償,即有可議。 旺達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林俊龍 人資法律常年顧問諮詢【職業災害】職災薪資補償該如何計算? 強哥從事汽車保修廠技師多年,一直都是老闆最倚賴的得力助手,一個月工資從一開始的, 元一職調升到現在的, 元;某日,強哥在前往客戶公司交車的途中,被一輛闖紅燈的小貨車迎面撞上,造成強哥全身多處 A. 職災無法工作期間,原則是不給薪,但雇主依勞基法第59條第2款規定要補償『原領工資』,原領工資並不是工資,是計算補償的標準,這是觀念必須先建立。.
勞工請求退休金、資遣費、勞基法第59條給付相關職災補償時,即必須計算平均工資。平均工資計算上是按照勞基法第2條第4款規定:「平均工資: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 撰文:高雄律師,王瀚誼律師事務所。 大家好,我們今天要和大家討論關於「職災補償/賠償」的問題,其實,職災牽涉到的不僅是國家基於勞工保險條例、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,其勞動力業已喪失,惟其醫療期間之正常生活,仍應予以維持。. 勞工若因發生 職災 不能工作,依法可以依照不能工作的天數領取職災補償, 勞動部 今天指出,職 · 被保險人在同一月份有2個以上投保薪資時,以最高者為準,與其他各月份之投保薪資平均計算。 本法職災給付金額之計算與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不同之處,在於年金給付金額之計算,刪除採計年資方式,改依各年金給付之標準,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之一定比例對於雇主而言,由於職災補償責任是採「無過失主義」,白話而言只要災害的發生與勞工執行的業務有關,勞工也確實是從該災害中受傷或致生疾病,無論是不是雇主的過失所導致,仍得負起補償的責任,直到其治療終止為止。 「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所稱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,係指勞工於職災醫療期間不能從事勞動契約中所約定之工作。 因此,職業災害補償的發給應視實際狀況、依曆計算,若勞工經治療、休養後,已恢復工作能力、能繼續提供勞務,此時勞工即應正常 2.職災保險給付金額如何計算? 與現行勞工保險條例有何不同? 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,其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基準計算,給付金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,角以下四捨五入。 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計算方式,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6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;以日為給付單位者,以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30計算。 被保險人在同一月份有2個以上投保薪資時,以最高者為準,與其他各月份之投保薪資平均計算。 本法職災給付金額之計算與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不同之處,在於年金給付金額之計算,刪除採計年資方式,改依各年金給付之標準,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之一定比例計算,且平均月投保薪資係採發生保險事故前6個月之投保薪資計算。 最後更新日期: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: 平均月投保薪資,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前最近6個月 (含當月)之月投保薪資合計額除以6計算;加保未滿6個月者,按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。 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,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給,以6個月為限。 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年資已滿1年者,增加給付6個月。 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,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70%發給;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,則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,但以1年為限。 (相關規定)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,實際領取金額仍以本局核定為準。 最後更新日期: A:勞動基準法第59條工資補償規定旨在維持勞工於職災醫療期間之正常生活。. 基此,按日(時)計酬勞工之工資補償應依曆計算。按時或按日計酬者,勞雇雙方以 · 計算職災補償遇無薪假 勞動部:應排除減班期間.
職災無法工作期間,原則是不給薪,但雇主依勞基法第59條第2款規定要補償『原領工資』,原領工資並不是工資,是計算補償的標準,這是觀念必須先建立。既然是補償,不是工資給付,其計算方式是依施行細則第31條之規定,以職災發生日前一日之正常時間工資為原領工資,如為月薪,以職災前 一、查勞動基準法第59條工資補償規定旨在維持勞工於職災醫療期間之正常生活。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,其勞動力業已喪失,惟其醫療期間之正常生活,仍應予以維持。 基此,按日(時)計酬勞工之工資補償應依曆計算。 二、次查96年7月1日基本工資調整後,按時或按日計酬者,勞雇雙方以不低於95元約定每小時工資額或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以不低於95元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為其報酬,允認已依規定給付例假日工資。 爰按日(時)計酬之勞工於依曆按其原領工資補償時,其例假日免以計入。 附註三、 惟查,據首揭勞委會97年9月30日 函之釋示,按日(時)計酬之職業災害勞工應依曆按其原領工資補償 ,僅其例假日及休息日免以計入。 附註四、 按 勞動基準法第59條 第2款規定,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,其立法意旨在維持勞工於職災醫療期間之正常生活,事業單位內不論全部時間工作勞工或部分時間工作勞工,於遭遇職業災害醫療不能工作之期間,雇主均應給予原領工資數額補償。又,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所稱原領工資,係指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前一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。 其為計月者,以遭遇職業災害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30所得之金額為其一日之工資, 同法施行細則第31條 亦定有明文,而同法施行細則既係為補充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所謂原領工資之說明,並分別就日薪制、月薪制而為不同規定,其內容未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,自得援引適用 · 對於雇主而言,由於職災補償責任是採「無過失主義」,白話而言只要災害的發生與勞工執行的業務有關,勞工也確實是從該災害中受傷或致生疾病,無論是不是雇主的過失所導致,仍得負起補償的責任,直到其治療終止為止。 · 「按日(時)計酬勞工之工資補償應依曆計算。」 「爰按日(時)計酬之勞工於依曆按其原領工資補償時,其例假日免以計入。」 部分工時勞工的工資補償,仍然需要據曆計算,但是本於時薪已內含例、休日工資,因此每週只需要補償5日工資(即例、休日毋庸 雇主需負擔的薪資或醫療費用的範圍: 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負擔職業災害補償責任。 而針對同一事故,雇主已支付費用補償者(包括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、意外保險等,因同一事故,而由勞工保險局核定給付或由商業保險公司理賠者),自得將此部分抵失能補償:罹災勞工經過治療終止後,經指定之醫院診斷,審定其遺存障害者,雇主應按照勞工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,一次給與失能補償。 死亡補償: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,雇主應給予5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,除此之外,雇主還必須給予其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。依勞動基準法第61條規定,職業災害受領補償的權利,不因勞工之離職而受影響,舉例如下: 若勞工發生職業災害離職後,如因同一事故病發確有醫療必要時,如能證明該事由係於勞動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之延續,雇主仍應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予以醫療補償。 若勞工因同一職業災害於離職後死亡,雇主仍應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順序予以死亡補償。 發布單位: 職業衛生健康組 發布日期: 點閱次數: 回上一頁 行政院施政方針與報告 a.
- ·職災保險給付金額如何計算? 與現行勞工保險條例有何不同? 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,其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基準計算,給付金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,角以下四捨五入。 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計算方式,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6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;以日為給付單位者,以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30計算。 被保險人在同一月份有2個以上投保薪資時,以最高者為準,與其他各月份之投保薪資平均計算。 本法職災給付金額之計算與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不同之處,在於年金給付金額之計算,刪除採計年資方式,改依各年金給付之標準,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之一定比例計算,且平均月投保薪資係採發生保險事故前6個月之投保薪資計算。 最後更新日期: 職業災害,對勞方而言有可能面臨漫長的治療與復健過程,更重要的是會在職災期間喪失工作能力,導致家庭經濟出現問題。 對於雇主而言,由於職災補償責任是採「無過失主義」,白話而言只要災害的發生與勞工執行的業務有關,勞工也確實是從該災害中受傷或致生疾病,無論是不是雇主的過失所導致,仍得負起補償的責任,直到其治療終止為止。
- ·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: 平均月投保薪資,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前最近6個月 (含當月)之月投保薪資合計額除以6計算;加保未滿6個月者,按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。 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,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給,以6個月為限。 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年資已滿1年者,增加給付6個月。 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,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70%發給;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,則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,但以1年為限。 (相關規定)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,實際領取金額仍以本局核定為準。 最後更新日期: ──雇主之職災補償責任 第四節 團體保險是轉嫁職災風險的最佳利器──介紹團體保險 第五章 解僱 第一節 解僱須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──前言 第二節 最後的疼愛是手放開──資遣 第三節 最愛的人,傷我最深────開除 第六章 請假 第一節 天有不測風雲
- 職災申報、保費計算、給付、費率一次看 職業災害分為勞工因為發生事故而遭遇到的「職業傷害」,以及因為長期執行職務所罹患的「職業病」。 是根據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」及「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」等規定加以認定的。
- 一、查勞動基準法第59條工資補償規定旨在維持勞工於職災醫療期間之正常生活。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,其勞動力業已喪失,惟其醫療期間之正常生活,仍應予以維持。 基此, 按日(時)計酬勞工之工資補償應依曆計算。 二、次查96年7月1日基本工資調整後,按時或按日計酬者,勞雇雙方以不低於95元約定每小時工資額或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以不低於95元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為其報酬,允認已依規定給付例假日工資。 爰按日(時)計酬之勞工於依曆按其原領工資補償時,其例假日免以計入。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年度台上字第號參照: 按勞基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,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,旨在維持勞工於職災醫療期間之正常生活。
- 補償金額 = 休養月數 x (原領工資 (月)*勞保傷病給付 (月)) *註:原領工資為職災發生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。 (2)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 賠償為有過失責任,意即職災意外中,雇主在勞工安全上有失職才須負起賠償責任 ★勞動力減損賠償 意即因為職災造成身心上的永久失能,造成勞動力的減損,所需負起的賠償責任 計算公式: (原領工資 (月))xx (勞動力減損百分比*)x 霍夫曼系數 (年齡)* 意義為從現在到退休,因為勞動力減損造成的薪資短少。 *註一:勞動力減損表與失能等級對照表 *註二:將 (當前年齡)代入下列對照表中,得到年齡換算後的霍夫曼計數 依霍夫曼計算法計算一次給付之金額(年息百分之五,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)
- n 勞保職災給付:【(42,×6÷6) ÷30】×() ×70%=95,元 n 老闆實際補償:,元-95,元=44,元第二個天: n 強哥原領工資:42,÷30=1,元 n 從事顧問工資:30,÷30=1,元 n 勞保職災給付:無 n 老闆實際補償:(1,元-1,元) ×=40,元 當勞動檢查上門時,如何全身而退呢? 請利用 《 勞動檢查諮詢專區 》 您公司的工時制度、加班費、薪資結構、人事規章需要專人提供諮詢服務嗎? 連結以下網址,與勞資顧問預約面談。 《 勞資顧問與企業主有約 》 您有其他勞動法令問題需要解答嗎? 連結以下網址,獲得免費諮詢 《 勞動法令諮詢專區 》
· 本法職災給付金額之計算與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不同之處,在於年金給付金額之計算,刪除採計年資方式,改依各年金給付之標準,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之一定比例計算,且平均月投保薪資係採發生保險事故前6個月之投保薪資計算。 · 勞動條件、就業平等 勞動基準法適用 工資 工時 (休息、休假、請假) 童工、母性保護、技術生 職業災害補償 工作規則 性別工作平等 性騷擾防治 就業歧視 勞動部所屬機關 首頁 便民服務 常見問答 勞動條件、就業平等 職業災害補償 職業災害補償內容為何?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更新日期 我要發問 發布單位: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發布日期 點閱次數 收合 本部簡介 正副首長介紹 職掌及組織 勞動大事紀 勞動部辦公位置地圖點位 聯絡資訊 新聞公告 新聞稿 即時新聞澄清 公布欄 就業資訊 歷史新聞 業務專區 勞動政策、國際事務 勞動關係 勞動條件、就業平等 勞動保險 勞動福祉、退休 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檢查 【職業災害】職災薪資補償該如何計算? 強哥從事汽車保修廠技師多年,一直都是老闆最倚賴的得力助手,一個月工資從一開始的, 元一職調升到現在的, 元;某日,強哥在前往客戶公司交車的途中,被一輛闖紅燈的小貨車迎面撞上,造成強哥全身多處
既然是補償,不是工資給付,其計算方式是依施行細則第31條之規定,以職災發生日前一日之正常時間 · 「按日(時)計酬勞工之工資補償應依曆計算。 」 「爰按日(時)計酬之勞工於依曆按其原領工資補償時,其例假日免以計入。 」 部分工時勞工的工資補償,仍然需要據曆計算,但是本於時薪已內含例、休日工資,因此每週只需要補償5日工資(即例、休日毋庸給付)。 函釋中雖然沒有提及休息日,那是因為97年還沒有休息日的概念,不過現行時薪制已確明包含例、休日工資,既原理相同故本函釋仍可繼續使用。 再來看看法院的見解:以可能工作日補償,而非單純依曆計算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87年度台上字第48號 「條文既謂『原有工資』,則勞工得依該條規定請求補償者,自不應超過未受傷情形下正常工作可能取得之工資。 」 「被上訴人在上開期間,如未受傷而正常工作,可能工作日數究有多少,攸關其工資補償數額之計算。 · 當被保險人發生職業災害或傷病等保險事故時,可依規定申請醫療或現金給付之補償,使本人或遺屬得到適度之生活安全保障。 對雇主而言,依規定為員工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,於職災事故發生後,得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,抵充職災補償責任,可分散雇主職 A. 職災無法工作期間,原則是不給薪,但雇主依勞基法第59條第2款規定要補償『原領工資』,原領工資並不是工資,是計算補償的標準,這是觀念必須先建立。.
第1項前段規定.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1條. 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前段規定. 「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所稱原領工資,係指該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前一日 A:勞動基準法第59條工資補償規定旨在維持勞工於職災醫療期間之正常生活。. 基此,按日(時)計酬勞工之工資補償應依曆計算。按時或按日計酬者,勞雇雙方以 · 三、加強職災預防及重建設施 《職災保險法》在法制面上將更符合國際走向,新制度強調三保一完善,即落實災前預防、適足補償及災後重建的政策目標。 《職災保險法》實施後,老闆要注意什麼呢? 一、若雇主未替員工投保,可處萬至萬元罰鍰 · 對於雇主而言,由於職災補償責任是採「無過失主義」,白話而言只要災害的發生與勞工執行的業務有關,勞工也確實是從該災害中受傷或致生疾病,無論是不是雇主的過失所導致,仍得負起補償的責任,直到其治療終止為止。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,其勞動力業已喪失,惟其醫療期間之正常生活,仍應予以維持。. · 被保險人在同一月份有2個以上投保薪資時,以最高者為準,與其他各月份之投保薪資平均計算。 本法職災給付金額之計算與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不同之處,在於年金給付金額之計算,刪除採計年資方式,改依各年金給付之標準,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之一定比例 員工遭遇職業災害如何計算補償予員工?. 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,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」。.